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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全省首个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法新闻发布会
  •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 发布日期:2023-02-16 09:00
  •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四级调研员张卫兵

嘉宾: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郑学新

发布会现场

参会人员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四级调研员张卫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科技创新的战略意义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为贯彻落实好我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科技创新活力,中共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印发《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年检办法》)。

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年检办法》的具体内容,今天我们邀请了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郑学新到会介绍相关情况,现在请郑局长发布相关情况。

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郑学新: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型研发机构是开展技术研发、孵化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集聚高端人才的重要载体。2021年,为响应市政府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的号召,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出台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入手,优化对此类机构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目前全市范围内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已达到9家,可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相关利好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我市出台了《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年检办法》以综合考评和联合监管为核心,强化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质态、科研成效、成果转化、公益属性的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进入与退出并行,以年检制度这块“试金石”不断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的生命力与创新活力,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下面我就《年检办法》出台情况、依据及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单介绍。

一、背景和过程

2021年,市政府印发了《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就新型研发机构改革方向、目标路径作了布局安排。为策应改革,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的规范运行和绩效考评,我们认真研读了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先进地区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政策文件,学习借鉴成熟做法。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效率、人才政策、科创激励”等问题,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并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问卷调查,召开3场调研座谈会寻策问策。在此基础上,对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政策支持等方面作了全面分析,起草了《年检办法》,分别征求和吸纳了组织、人社、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省登记管理局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六届市委编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检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印发施行。我市是全省首家就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出台专门《年检办法》的设区市。

二、政策依据

主要参照借鉴了9个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1月24日修订);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

4.《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

5.《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7〕330号);

6.《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

7.《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15号);

8.《泰州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泰编〔2021〕62号);

9.《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泰企积发〔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年检办法》共5章25条。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要求、相关责任、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一)目的和要求

明确了年检工作的适用范围、目的要求、方法原则、检查内容等。一是明确年检对象和年检目的。年检对象为在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目的是更好地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防范风险,确保公益属性。二是明确年检方法、原则及重点检查内容。年检采取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遵循“贡献引领、助推发展,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体系科学、协同推进”的原则,重点核检校验机构建设、规范化运作、科研成效、公益职能履行等情况,强化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等关键指标权重。

(二)相关责任

主要明确相关部门在年检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年检自查,举办单位对新型研发机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评价,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评价建设情况和业务运行,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检查评价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和保险缴纳等情况,审计部门负责检查评价财务收支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检查评价资产管理情况。同时规范了年检工作纪律要求,提出实行年检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组织实施

明确年检与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同步开展。对年检机构自查、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环节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逐项列明了各环节的重点检查事项,年检结果按照得分情况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结果运用

明确年检结果作为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建设运行和下年度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核拨、奖助扶持的重要依据,强调了年检不同等次的结果运用方式。年检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依据文件享受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奖助扶持,既可以享受事业单位政策支持,也可以按照《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及其计分标准享受企业政策支持;年检发现问题的,反馈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根据问题轻重程度明确了5种不同情形的相应处罚;年检不合格的,当年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并酌情核减财政资助资金。同时,《年检办法》附则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补充规范,并将年检指标体系的各项检查内容和分值进行了量化。

以上是我市《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法(试行)》的简要介绍,恳请在座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此项工作,共同助力泰州新型研发机构茁壮成长,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贡献更大力量。谢谢各位。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四级调研员张卫兵:

好,同志们。刚才,郑学新副局长对《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政策依据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希望媒体朋友会后加强对该办法的解读,提升社会知晓率,为推动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就不安排提问了,如需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请在会后与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保持联系。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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